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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7393號杜正仁、顏明開、林世恩、林懷恩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亥字第5739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杜正仁、顏明開、林世恩、林懷恩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739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司執57393)等與債務人林淑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相關事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31
- 更新日期:113-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