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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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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34號張筠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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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中113年度簡上字第234號
主旨:公示送達上訴人張筠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簡上字第234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訴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下午3時4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請補充說明(一)被告超速行駛之證據名稱為何(上訴狀
    P2)。(二)車禍地點非路口,被告應減速(上訴狀P3)
    之法規為何?(三)原告之出生日期。(四)有無提出或
    聲請調查證據(應表明待證事實)。
  五、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宇美璇

股       別:中股

  • 發布日期:113-05-31
  • 更新日期:113-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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