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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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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4134號賴淑華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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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子字第41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淑華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413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賴淑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債務人賴淑華對第三人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應依說明三所示方式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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