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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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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2023號林威廷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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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法113年度北小字第20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威廷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小字第2023號原告李佩儒與被告林威廷間
       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上午10時10
       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潘美靜
股    別:法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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