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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290號簡明賢、劉叔美、呂曉婷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民事聲明上訴更正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樂113年度簡上字第29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簡明賢、劉叔美、呂曉婷之民事聲明上訴狀
繕本、民事聲明上訴更正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簡上字第290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民事聲明上訴更正狀繕本
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下午3時整,在
本院第27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緯騏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