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889號林定喆之裁定正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修113年度訴字第88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定喆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88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定喆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斐雯
股 別:修股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