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86878號鄭景泰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丑字第868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景泰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6878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景泰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1:除說明四情形外,禁止債務人鄭景泰於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扣押金額部分之薪資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節本2:准許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收取如說明二之薪資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