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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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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524號羅寅嘉(原名:羅尉泰、羅御洲)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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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行113年度訴字第15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羅寅嘉(原名:羅尉泰、羅御洲)之起訴狀
      繕本、民事訴之聲明更正暨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524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准許公
      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訴之聲明更正暨陳報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上午11時整,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亭諭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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