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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66126號呂玓蕙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亥字第661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玓蕙之執行命令。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6126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呂玓蕙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收取債務人呂玓蕙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