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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6538號唐杰(原名:唐傑)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祥字第565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唐杰(原名:唐傑)之通知1件。(惠請解送已扣得債務人所有如附件所示之實體股票至本院(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設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俾利本院進行後續執行程序,請查照。)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6538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唐杰(原名:唐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