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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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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872號彭楚皓,萬福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鍾竣宇之開庭通知書、言詞辯論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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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乙113年度訴字第8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鍾竣宇、欣俊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
   人彭楚皓)、彭楚皓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3年5月29
   日言詞辯論筆錄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872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依職權命
    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言詞辯論筆錄,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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