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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6341號達雷‧秋葉(即郭志如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智字第1663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達雷‧秋葉(即郭志如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6341號債權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達雷‧秋葉(即郭志如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之**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