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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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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13508號劉乙榕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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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黃字第135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乙榕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508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乙榕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主旨:禁止債務人劉乙榕在說明二所示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所示扣押金額部分對第三人***之每月應領之薪資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29
  • 更新日期:113-05-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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