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474號曾國鎮(即林愛梅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火113年度訴字第24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國鎮(即林愛梅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474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13時58分,在
      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鍾雯芳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3-05-29
  • 更新日期:113-05-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