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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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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2052號劉春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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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福字第1920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春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2052號債權人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等與債務人劉春建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三、節本:請第三人***終止如說明二保單號碼為***之保險契約,債務人劉春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並依說明六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29
  • 更新日期:113-05-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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