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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0932號呂香雪之執行命令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香雪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0932號債權人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呂香雪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 發布日期:113-05-29
- 更新日期:113-05-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