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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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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4908號陳益隆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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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佳字第1249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益隆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4908號債權人陳永順等與債務人陳益隆間返還不當得利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債務人陳益隆對第三人XX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金債權,在XX範圍內,應依說明三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佳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29
  • 更新日期:113-05-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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