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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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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3209號蔡佳玲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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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辛字第20320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佳玲之執行命令1件、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3209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蔡佳玲間給付信用卡帳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命令
主旨:終止債務人蔡佳玲保單號碼‧‧‧之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執行處函
主旨:本院112年12月20日北院英112司執辛字第203209號執行命令說明一所載債權金額追加如說明三所示,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5-29
  • 更新日期:113-05-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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