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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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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7677號許漢任即許為翔之民事執行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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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妙字第1876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漢任即許為翔之民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7677號債權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漢任即許為翔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請將本院OOO年度司執字第OOOOO號併入貴股OOO年度執字第OOOOO號辦理,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5-28
  • 更新日期:113-05-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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