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智字第000003號索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宜謙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華113年度智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索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宜謙
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智字第3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
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下午2時4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瓊
- 發布日期:113-05-28
- 更新日期:113-05-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