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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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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6367號陳皇儐即陳偉新之扣押命令、收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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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獲字第163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皇儐即陳偉新之扣押命令、收取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6367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皇儐即陳偉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債務人陳皇儐即陳偉新(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0號)所有在第三人....之股票、股金、股利、股息、基金及期貨,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倘股票為未上市、上櫃或興櫃之實體股票,並應依說明五辦理。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收取如說明二之現金股利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28
  • 更新日期:113-05-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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