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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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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82675號李欣蔚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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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節字第826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欣蔚之執行命令3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2675號債權人金奇偉與債務人李欣蔚間損害賠償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㈠禁止債務人李欣蔚在說明二債權金額範圍內,領取得領取之提存物新臺幣***元及其利息,本院提存所亦不得准債務人取回提存。
㈡禁止債務人李欣蔚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㈢債務人李欣蔚所有在第三人***保管之***之股票(股票代碼:***),②***保管之股票,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倘股票為未上市、上櫃或興櫃之實體股票,並應依說明五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節股書記官

股       別:節股
 

  • 發布日期:113-05-28
  • 更新日期:113-05-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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