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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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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999號陳家順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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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物113年度訴字第199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家順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999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10時20分,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婕妤
股          別:物股
 

  • 發布日期:113-05-28
  • 更新日期:113-05-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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