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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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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709號郭俐伶即郭惠燕之起訴狀繕本、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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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青113年度訴字第270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俐伶即郭惠燕之起訴狀繕本、附件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709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下午2時5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怡秀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3-05-28
  • 更新日期:113-05-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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