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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317號黃千芷即黃貞華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華113年度訴字第23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千芷即黃貞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31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下午2時35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瓊
- 發布日期:113-05-28
- 更新日期:113-05-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