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3174號邱子洋(即邱德潤之繼承人)之更正函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午字第1331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子洋(即邱德潤之繼承人)之更正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3174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邱子洋(即邱德潤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午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28
  • 更新日期:113-05-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