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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77218號余黃婉璋、余福珍之查封登記函2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映字第772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黃婉璋、余福珍之查封登記函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7218號債權人吳俊昇與債務人余黃婉璋、余福珍間給付修繕費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映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
1.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2.請辦理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追加查封登記,並惠復說明三至六事項,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5-27
- 更新日期:113-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