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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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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6885號范清蕙(FAN,CHING-HUI)之本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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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壬字第1468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范清蕙(FAN,CHING-HUI)之本院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6885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范清蕙(FAN,CHING-HUI)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請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將如附件所示之實體股票及畸零股款(郵票)解送本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27
  • 更新日期:113-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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