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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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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7088號董玉琪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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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丁字第270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董玉琪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7088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董玉琪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禁止債務人董玉琪(身分證統一編號:oooooooooo號)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OO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OO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1、如各保險契約預估之解約金不足新台幣叁萬元,毋庸執行扣押;★2、如執行扣押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請載明各保險契約扣除本命令到達時保單質借金額後之解約金明細及債務人之收費/聯絡地址,並請基於服務保戶之理念,儘量通知債務人於必要時得依說明九陳述意見或聲明異議;★3、如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及解約金之執行扣押金額扣除手續費等不足新台幣壹仟元,毋庸執行扣押;4、如因執行程序需收取手續費者,併請另行計入本件執行費,一併扣押)
(★若債務人姓名與第三人處所留存姓名不符,請第三人先依身分證字號為扣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27
  • 更新日期:113-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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