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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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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832號劉志瓊之113年5月24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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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質112年度訴字第18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志瓊之113年5月24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一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832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24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件,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劉志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薛德芬
股       別:質股

  • 發布日期:113-05-27
  • 更新日期:113-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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