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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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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3036號賴國樹(LAI,KUO SHU)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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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國樹(LAI,KUO SHU)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3036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賴國樹(LAI,KUO SHU)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債務人對第三人臺北體育場郵局之存款債權,在新台幣XXXXX元(已扣除手續費)範圍內,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5-27
  • 更新日期:113-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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