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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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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679號孫悅綺(原名:孫妙官)(即孫任霈之繼承人)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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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宙字第1026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孫悅綺(原名:孫妙官)(即孫任霈之繼承人)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2679號債權人孫雲鵬等與債務人孫瑜岑(原名:孫儀芳)(即孫任霈之繼承人)、孫翌禎(原名:孫鈺媞即孫榮)(即孫任霈之繼承人)、孫悅綺(原名:孫妙官)(即孫任霈之繼承人)、孫可芹(即孫任霈之繼承人)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文如附件。
附件: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27
  • 更新日期:113-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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