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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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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8854號劉軒佐(原名:劉凱承)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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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洪字第1088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軒佐(原名:劉凱承)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885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司執108854)等與債務人劉軒佐(原名:劉凱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附件:【執行命令(主旨)】本院說明二所示執行命令,應予撤銷。
 

  • 發布日期:113-05-26
  • 更新日期:113-05-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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