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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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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5563號謝語沛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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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庚字第1755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語沛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5563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語沛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說明二所示範圍內,向第三人○○○公司收取解約金。

股       別:庚股

  • 發布日期:113-05-25
  • 更新日期:113-05-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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