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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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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827號魏廷安(GREENWAY ANDREW MICHAEL )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書㈠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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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平113年度訴字第18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魏廷安(GREENWAY ANDREW MICHAEL)之民
   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書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827號確認擔保金存在等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準備書㈠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下午2時55分
    ,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鈴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3-05-24
  • 更新日期:113-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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