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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416號阮氏珠之準備書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山112年度訴字第54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氏珠之準備書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416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阮氏珠
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吳芳玉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3-05-24
- 更新日期:113-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