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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555號黃月鳳(即黃陳寶蓮之繼承人),黃明月(即黃陳寶蓮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勇111年度重訴字第5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月鳳(即黃陳寶蓮之繼承人)、被告黃明
月(即黃陳寶蓮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555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月
鳳(即黃陳寶蓮之繼承人)、被告黃明月(即黃陳寶蓮之
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謝達人
- 發布日期:113-05-24
- 更新日期:113-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