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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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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聲字第000178號鄭百淳之通知行使權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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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孝112年度家聲字第17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鄭百淳之通知行使權利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聲字第178號行使權利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通知行使權利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鄭百淳得於上班日來院領取。
三、節本如下:
   主旨:請於文到20日內就擔保物行使權利,並向本院為行使權利之證明文件影本到院,請查照。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5-24
  • 更新日期:113-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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