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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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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000869號吳勳禹之陳述意見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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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簡113聲字第869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陳述意見函文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聲字第869號吳勳禹聲請定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案件,應受送達人吳勳禹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陳述意見函文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4  日

股   別  簡    股
書記官  陳怡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通知書
 地    址:1002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傳    真:(02)2312-0087
承 辦 人:簡股  書記官
聯絡方式:(02)2314-6871轉6852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簡113聲869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檢附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繕本、受刑人吳勳禹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陳述意見查詢表各1份。
主旨:隨文檢附定執行刑陳述意見函1件(含附件),請台端於3日內書面陳述意見,逾期未表示,本院將依法裁定。
說明: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聲字第869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為保障受刑人權益,於裁定前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機會。
二、另檢附聲請書繕本、受刑人吳勳禹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各1份供參。
正本:吳勳禹先生
副本:
函 稿 代 碼:A014-14  (空白刑庭通知書)
股       別:簡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
 

附件:檢察官聲請書繕本、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陳述意見查詢表各1件。

 


 

檔案下載

  • 檢察官聲請書繕本及附件pdf
  • 發布日期:113-05-24
  • 更新日期:113-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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