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67號江東梵(原名:江杰文)之民事準備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倫113年度訴字第1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東梵(原名:江杰文)之民事準備暨調查證
   據聲請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67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   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3-05-24
  • 更新日期:113-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