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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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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4424號陳鴻宇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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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甲113年度北簡字第44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鴻宇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4424號原告方鈺萍與被告陳鴻宇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陳黎諭
 

  • 發布日期:113-05-24
  • 更新日期:113-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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