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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361號張躍譯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祥113年度家護字第36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躍譯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361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本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張躍譯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欣以
- 發布日期:113-05-23
- 更新日期:113-05-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