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559號魏方方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山113年度訴字第15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魏方方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559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魏方方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上午10時5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魏方方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芳玉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3-05-22
- 更新日期:113-05-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