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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68638號郭品汝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洪字第686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品汝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8638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品汝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
附件:【執行命令(主旨)】本院說明二所示執行命令,應予撤銷。
- 發布日期:113-05-22
- 更新日期:113-05-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