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3392號李松霖之撤回函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簡字第33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松霖之撤回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3392號原告史治國與被告李松
霖間履行協議等事件,應送達之撤回函1件,現由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
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3-05-22
- 更新日期:113-05-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