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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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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3392號李松霖之撤回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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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簡字第33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松霖之撤回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3392號原告史治國與被告李松
     霖間履行協議等事件,應送達之撤回函1件,現由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
     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冠璇

 

  • 發布日期:113-05-22
  • 更新日期:113-05-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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