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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578號相對人顧曉瀛(MR. HSIAO Y. GUH)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宣1113年度司聲字第578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顧曉瀛(MR. HSIAO Y. GUH)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聲字第578號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顧曉瀛(MR. HSIAO Y. GUH)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方美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578號
聲 請 人 顧曉曼
送達代收人 王尹君
相 對 人 顧曉瀛(Hsiao Y.Guh)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一O四年度存字第八六一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新臺幣玖拾貳萬元整,准予返還。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略)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股 別:宣1股
- 發布日期:113-05-22
- 更新日期:113-05-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