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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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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268號林鏡清之通知視為撤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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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孝112年度婚字第26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之通知視為撤回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68號離婚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通知視為撤回函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鏡清得於上班日來院領取。

股 別:孝股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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