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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609號黃寶揚之開庭通知、書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星113年度訴字第160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寶揚之起訴狀繕本、本院補正通知書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609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
院依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3月21日民事起訴狀繕本、本院補正通知書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上午11時20分
,在本院台北簡易第五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祐均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