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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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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3997號呂芳權之執行命令、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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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福字第239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芳權之執行命令、處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3997號債權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呂芳權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三、節本:
①撤銷如附表所示股票之變賣囑託及扣押命令(不含現金股利新臺幣***元)。
②請將未賣出之***股票***股匯撥退回債務人於第三人***之委託買賣交易帳戶,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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