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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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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649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明献,吳昭瑢,徐子傑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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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明113年度訴字第26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昭瑢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649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
    院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鏡瑄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3-05-21
  • 更新日期:113-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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